8月22日訊,據(jù)《勞動報》報道:假借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借款人,通過“虛增債務”、“簽訂陰陽合同”、“網(wǎng)簽房產(chǎn)”、“虛假訴訟”、“脅迫逼債”等方式,侵犯市民合法權益,這種犯罪手法俗稱“套路貸”。對此,上海市公安局于2016年9月起組織開展嚴厲打擊以借貸為名非法牟利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截至目前,各級公安機關先后打掉100余個“套路貸”團伙,逮捕340余人。
千萬借款滾成近億債務
2014年7月,沈女士因創(chuàng)辦公司急需大量資金建廠、研發(fā)和生產(chǎn),總額達1000萬元。經(jīng)朋友介紹認識了自稱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法人的尹某。沈女士當即與尹某簽訂了第一筆270余萬元的貸款合同,實際得款243萬。同年8月,再次由尹某出資,指使員工高某冒充“放貸人”與沈女士簽訂240余萬元的借款合同。
三個月后,合同到期,沈女士因資金緊張無法償還債務。這時,尹某主動為客戶“排憂解難”,指使自己的助理高某冒充第三方“借貸人”,將此前兩份合同“打包”,重新簽訂新的借款合同,以“拆東墻補西墻”的方式為之前的合同“平賬”,并與沈女士簽訂了新的總額近570萬元的借款合同,借期四個月。隨后,尹某又先后指使他人以“平賬”為名與沈女士簽訂多份借款合同。經(jīng)過幾次“打包”后,合同金額連本帶息加上擔保金已經(jīng)達到驚人的2800萬元,利息上升到月息10%,而沈女士實際借到手的資金只有1400萬元。2015年11月,尹某再次以為沈女士平賬為由,簽下虛高的3395萬元借款合同。至此,沈女士已經(jīng)身背近億元債務,并先后償還近700萬。
去年9月,尹某為逼迫沈女士償還債務,申請凍結其公司賬戶,導致公司無法運轉,沈女士于今年5月8日到黃浦公安分局報案。接報后,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開展案件偵查。今年7月12日,在掌握大量證據(jù)的情況下抓獲以尹某為首的犯罪團伙8人。8月18日,經(jīng)黃浦區(qū)檢察院批準,全部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詐騙罪被依法逮捕。
5個特征辨別“套路貸”
據(jù)上海公安刑偵總隊三支隊民警介紹,從目前偵破的案件來看,“套路貸”以追討虛增債務非法斂財,與民間借貸存在本質區(qū)別,其本質是違法犯罪,并有以下作案特征:
一是犯罪嫌疑人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但實質均無金融資質,并以個人名義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制造個人民間借貸假象。
二是犯罪嫌疑人將虛高后的借款金額轉入借款人銀行賬戶后,要求借款人在銀行柜面將上述款項提現(xiàn),形成“***與借款合同一致”的證據(jù),但犯罪嫌疑人要求借款人只得保留實際借款金額,其余虛增款額須交還犯罪嫌疑人。
三是在簽訂借款合同并制作銀行走賬流水后,以無理借口故意造成借款人“違約”,為后續(xù)犯罪行為做鋪墊。
四是在借款人無力償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與借款人簽訂數(shù)額更高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借此壘高借款金額。
五是犯罪團伙成員自行實施或雇傭社會閑散人員滋擾借款人及其近親屬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向借款人及其近親屬施壓;或利用虛假材料提起民事訴訟,向法院主張所謂的“合法債權”,通過勝訴判決實現(xiàn)侵占借款人及其近親屬財產(chǎn)的目的。
“套路貸”案件被害人以本市低收入、無業(yè)人員居多,主要是20至50歲之間的中青年,多數(shù)被害人名下有房產(chǎn),且自控能力差、消費不理性,缺乏法律和金融常識,容易被騙入“套”。另外,此類被害人大多銀行貸款信用低,難以從正規(guī)渠道獲得貸款,轉而通過街邊廣告和互聯(lián)網(wǎng)媒介上發(fā)布的無抵押放貸信息,或經(jīng)他人介紹被誘騙借款,被害人身份證、房產(chǎn)證甚至簽訂的借條、借款合同等被犯罪團伙扣留,個人信息、房產(chǎn)地址等也被犯罪團伙所掌握。
此外,警方還發(fā)現(xiàn)有一批所謂的“中介人員”誘騙甚至脅迫被害人向非正規(guī)貸款公司借款,從中謀取高額利益。對此類人員公安機關將加大打擊力度,從嚴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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