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2日,A股公司富邦股份(300387.SZ)收到監(jiān)管函。
經創(chuàng)業(yè)板公司管理部查明,富邦股份存在以下違規(guī)行為:
1.2019年富邦股份與關聯(lián)法人應城市富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應城富邦”)、武漢盤古數字檢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盤古數字”)發(fā)生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收到應城富邦往來款300萬元,歸還往來款1,172.41萬元,期末余額為0,收到盤古數字往來款450萬,歸還往來款120萬元,期末余額為330萬元。富邦股份未就上述關聯(lián)交易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2.公司于2015年簽訂股權收購協(xié)議,擬分四次收購HollandNovochemB.V(以下簡稱“荷蘭凱諾唯”)100%的股權。公司分別于2015年9月、2016年6月、2017年10月通過荷蘭子公司ForbonTechnologyNetherlansB.V.(以下簡稱“荷蘭富邦”)以現金支付荷蘭凱諾唯55%、15%、15%股權收購款。2018年7月,富邦股份完成配股發(fā)行,配股募集資金中15,595.92萬元擬用于置換和支付第三期、第四期的股份收購款。2020年1月14日,富邦股份披露《關于部分募投項目結項并注銷募集資金專項賬戶的公告》,荷蘭凱諾唯剩余股權款支付項目已實施完畢,已使用1.48億元募集資金支付荷蘭凱諾唯股權收購款。而實際上,富邦股份于2019年5月向荷蘭富邦劃轉荷蘭凱諾唯第四期股權收購款,并于同月將上述款項劃轉至律師專項托管賬戶,但富邦股份未就第四期股權收購款金額與交易對方達成一致,涉及募集資金款項4,082.62萬元又劃轉并存放于荷蘭富邦名下一般賬戶,實際并未支付,存在募集資金存儲不規(guī)范、募集資金使用情況披露不準確的情況。
3.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2019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其中未披露公司存在上述關聯(lián)交易未披露、募集資金存儲不規(guī)范等內控缺陷,《2019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披露信息不準確。
富邦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chuàng)業(yè)板股票上市規(guī)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第10.2.4條、第11.2.2條,《創(chuàng)業(yè)板股票上市規(guī)則(2020年12月修訂)》第1.4條、第5.1.1條、第7.2.7條和《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第6.2.1條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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