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同城被指盜播《曾國藩最為人推崇的殺手锏》,賠了68元

原標題:58同城被指盜播《曾國藩最為人推崇的殺手锏》,賠了68元

北京版中版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與北京五八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不久前一審宣判,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一審判處五八公司賠償經濟損失68元。

天眼查App顯示,涉案文章《曾國藩最為人推崇的“殺手锏”》于2009年7月15日發(fā)布于“全球品牌網”,標注作者為王某某。2012年5月27日,五八公司發(fā)布文章《曾國藩最為人推崇的“殺手锏”》使用涉案文章的一部分。為此版中版公司認為五八公司涉嫌侵權,索賠1萬元(含律師費3000元)。

五八公司辯稱收到傳票后及時刪除涉案文章,并把相關欄目都下架了。

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審理認定五八公司在未經原告許可發(fā)布涉案文章構成侵權,但因版中版公司未能提交證據證明經濟損失,以及五八公司違法所得,2020年6月29日一審判處五八公司賠償版中版公司經濟損失68元及律師費5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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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8
58同城被指盜播《曾國藩最為人推崇的殺手锏》,賠了68元
北京互聯(lián)網法院審理認定五八公司在未經原告許可發(fā)布涉案文章構成侵權,但因版中版公司未能提交證據證明經濟損失,以及五八公司違法所得,2020年6月29日一審判處五八公司賠償版中版公司經濟損失68元及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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