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照片、身份證號碼、家庭地址、學籍信息、本人電話,甚至父母和同學的手機號全部被曬在網上。中國青年報· 中青在線記者近日發(fā)現,一家名為“中國信用黑名單”的網站公布了4242條網貸逾期者的個人信息,詳細程度令人震驚。
該網首頁印有工商部門的盾牌標志,似乎為政府網站,但ICP備案顯示,該網主辦單位實為“上海泰保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面對質疑,該公司工作人員稱,網站僅作為第三方平臺,所有信息都是其他網貸公司提供的,“網貸公司已與貸款者約定,若對方逾期未還款,則有權通過互聯(lián)網公布其個人信息,這是合法的,如有異議,那你就去起訴好了”。
10月24日下午,在記者采訪之后,“中國信用黑名單”網站已無法訪問。
身份證號等個人信息均被公示
“中國信用黑名單”網站首頁風格簡單——白色背景,上方有一工商部門盾牌標志,下方是一個搜索框,輸入姓名、手機號或身份證號即可查詢該信息是否被納入黑名單。
搜索框下方列出了一份“最新黑名單”,近3000行內容,每行包括貸款者的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逾期本息、逾期天數等信息,各行名字偶有重復,但數量不多。
工商資料顯示,網站主辦單位“上海泰保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注冊資本20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朱拴保。公司經營范圍涵蓋投資管理、電子商務、市場信息咨詢與調查、計算機網絡領域內技術服務等。
資料顯示,該公司在工商局登記的網站僅為一家名為“微眾籌”的網站,并無“中國信用黑名單”。
記者以貸款者家屬的名義與該公司工商資料年度報告載明的聯(lián)系人取得了聯(lián)系,對方自稱姓李,承認“中國信用黑名單”為上海泰保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網站,并聲稱自己是第三方平臺,經過網貸平臺授權有權公示這些個人信息。
該李姓工作人員稱,貸款者和網貸平臺簽署的借款合同上已寫明“如果逾期,網貸平臺有權利通過互聯(lián)網的渠道發(fā)布貸款者提供的信息”。公司在公示信息前,會確認合同是否存在、是否有本人簽名,確認后即發(fā)布,“我們只要求保證信息的真實性。”
當記者要求撤下個人信息時,遭到了對方的拒絕。對方要求記者和網貸平臺聯(lián)系,稱只有網貸平臺那邊的逾期記錄被劃掉后,網站上的信息才會下架。
“貸款平臺委托我們發(fā)布信息,和你沒有任何關系。”對方稱,如果貸款者和網貸平臺簽訂的合同中,約定了逾期后網貸平臺可以公示提交的信息,當真的逾期了,網貸平臺將貸款者提交的信息通過互聯(lián)網渠道公布出來,是合法的?!澳憧梢云鹪V網貸平臺,說你和他們簽訂的合同不對。但這是你和網貸平臺的關系,和我們沒有任何關系。我們只是受他的委托,將這些信息公布出來。”
當記者最后問及“中國信用黑名單”的行為是否侵犯了個人隱私,對方回復,如果有疑義,可以起訴公司,公司法人會找律師應訴。
記者注意到,該網站所匯集的借款平臺包括小微學貸、極速學貸、閃電學貸等,但3家網貸平臺的客服電話均無人接聽。
小微學貸App的《注冊服務協(xié)議》顯示,用戶確認本服務協(xié)議后,本服務協(xié)議即在用戶和小微學貸之間產生法律效力。其中第六項的隱私規(guī)則說明,小微學貸對于用戶提供的、自行收集的、經認證的個人信息將按照本規(guī)則予以保護、使用或者披露。當用戶作為借入人借款逾期未還時,小微學貸及作為借出人的其他用戶可以采取發(fā)布用戶的個人信息的方式追索債權,但小微學貸對上述行為免責。
此外,小微學貸、極速學貸和閃電學貸App的服務協(xié)議里均寫明:用戶的借款逾期超過30天的,學貸有權對用戶提供的及學貸自行收集的用戶的個人信息和資料編輯入網站黑名單,并將該黑名單對第三方披露,且學貸有權將用戶提交的資料或學貸在公開領域了解的用戶的情況與任何第三方進行數據共享,以便網站和第三方催收逾期借款及對用戶的其他申請進行審核之用,由此因第三方的行為造成用戶損失,學貸不承擔法律責任。
專家稱該網站大批量公示個人信息涉嫌違法
多位專家在采訪中表示,像“中國信用黑名單”這樣的互聯(lián)網金融網站大批量公布名字、手機、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是不合法的。
關于黑名單,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guī)定》第一條對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早已作出明確規(guī)定。其中規(guī)定,執(zhí)行懲罰行為的主體只有人民法院。
“政府有必要取締這樣的網站?!敝醒胴斀洿髮W互聯(lián)網金融與民間融資法治研究中心執(zhí)行主任、法學院教授郭華表示,個人網站對于獲取到公民的個人隱私信息是無權公布的,也無權給其他人提供場所公布,“民間無權制作黑名單,信用評級也不行?!?/p>
在北京京師事務所王殿學律師看來,平臺的上述說辭也不成立。由于該平臺無法確定看到的合同是否能體現本人意思,也無法分辨欠錢是因為逾期未還還是別的糾紛?!爸桓鶕环萦泻灻暮贤痛_認可以公示個人信息,很明顯是侵權?!彼硎?,在民事上,網貸平臺和這家網站屬于共同侵權行為,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和名譽權。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許浩律師認為,即使合同簽署雙方同意可以公開信息,也應該有限度。被欠款一方只要事實真實,可以在網上發(fā)布信息,不擔負任何侵權責任。但若授權第三方網站發(fā)布,就是侵權行為。
“網站和網貸平臺都有問題?!痹S浩表示,首先合同約定的內容可能已經涉及公民隱私權,與現有法律相違背。其次,該網站公示個人信息的行為還侵犯了第三方隱私權,“父母、兄弟、同學是無關方,逾期欠款也與公共利益無關,他們的個人隱私權受法律合法保護”。
他建議,該網站中的信息被公開者應當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該網站和相關網貸平臺停止侵權,并賠償相應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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