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未經同意向用戶發(fā)送短信行為獲法院支持

據國外媒體報道,美國最高法院當地時間周四駁回一項針對社交媒體公司Facebook的訴訟。此前有用戶提起的該訴訟指控稱,Facebook未經允許向用戶濫發(fā)文本信息的行為違反聯邦法律《電話消費者保護法》。

分析認為,最高法院駁回這項訴訟,將使企業(yè)能夠更容易以電話或短信方式騷擾消費者。

Facebook向法院表示,其發(fā)送的文本信息沒有違反1991年頒布的聯邦法律《電話消費者保護法》。最高法院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采納了這家社交媒體公司意見,并且在周四裁定稱,Facebook發(fā)送的短信沒有違反《電話消費者保護法》。

這項于30年前頒布的法律,旨在遏制當時泛濫的自動電話營銷行為。但是時過境遷,該法律是否已經過時,引發(fā)諸多討論。美國最高法院的這次最新裁決,實際上反映了法官們在將過時法律應用于飛速發(fā)展科技領域方面所面臨的挑戰(zhàn)。這次裁決也引發(fā)了關于美國國會要修訂這項法律的呼吁。

針對這項裁定,美國國會民主黨參議員愛德華·馬基(Edward Markey)和民主黨眾議員安娜·埃胡(Anna Eshoo)發(fā)表的聯合聲明表示,由于認為未違反《電話消費者保護法》,法院實際上允許企業(yè)全天候不間斷地用不必要的電話或短信騷擾公眾。

法院裁定稱,Facebook未經對方同意而發(fā)送短信的行為,不屬于該法律禁止的行為類型的技術定義,因為該法律是在現代電話技術興起之前頒布的。

2015年,美國蒙大拿州居民諾亞·杜吉德(Noah Duguid)向加州聯邦法院提起訴訟稱,Facebook未經他同意就給他發(fā)送了許多自動短信,此行為違反了《電話消費者保護法》關于限制使用自動電話撥號系統(tǒng)的規(guī)定。

Facebook表示,當用戶試圖從新設備或互聯網瀏覽器登錄其賬戶時,所觸發(fā)的安全相關信息將向該用戶注冊信息中的電話號碼發(fā)送。

Facebook在一份聲明中稱,“正如法院所承認的那樣,該法律的規(guī)定未禁止公司發(fā)送有針對性的安全通知,而法院的裁定意味著企業(yè)能夠繼續(xù)努力保護用戶賬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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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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